补贴审批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应当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经初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融合信息系统,在《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报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审核学员相关信息,审核无异议的,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汇总本区补贴申报,打印《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审批表》和《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