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那么,如何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呢?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各市不再单独下发实施意见,加快发放进度,切实保障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政策,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城乡失业人员。根据自身参保的具体情况,参保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或阶段性失业补贴或临时生活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的范围扩大了。
《通知》明确,扩大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范围。一是取消失业保险申领时限。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取消60天申领时限。
其次,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自2019年12月起,领取养老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从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养老金期间可享受失业保险、人寿保险等其他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就业促进等相关待遇。
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无故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长期以来,为了防止保险欺诈,自愿辞职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只有“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现实中,很多主动辞职的人也是被动辞职,而且在任期间,个人和单位都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新政策是对原有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如果主动辞职的人失业了,还可以享受2020年3月至12月的阶段性政策,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救济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费的80%。
同时,《通知》明确,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相关待遇。
逐步扩大失业农民工的保障范围。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待遇的通知》,规定失业农民工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其工作时间向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比例与城镇职工相同。参保农民工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此次明确,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符合衔接条件且与城镇职工缴纳同等保险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其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贴。
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参保满一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导致参保不到一年很难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新政策明确,将分阶段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后不符合衔接条件且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分阶段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2020年3月至6月,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物价临时补贴的一倍标准,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人员的物价临时补贴。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中的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均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同时,为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知》规定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请失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临时物价补贴,简单快捷,让经办服务更加温暖。
目前,我省所有城市都实现了失业保险、失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线上线下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