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害是哪四害2022-08-14  16

太原市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返还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参保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回归政策效果,维护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回归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办〔2020〕13号)、《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回归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办〔2020〕14号)和《关于加快实施失业保险稳岗回归政策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缴费返还的参保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2.企业已制定稳定就业措施,并书面承诺在政策执行期内不裁员、不减员;

3.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的比例不超过4.2%,中小企业不超过5.5%,30人以下(含)企业不超过20%;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在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中。

(二)申请困难企业应急稳定岗位回报的条件:

申请缴费的企业在满足稳定岗位回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开始出现亏损;

2.2019年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或者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下降50%以上,或者2020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

有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上一年度欠费并签订缴费协议后,可申请应急稳岗返还。

第二,稳定的岗位回报标准

(1)支付和稳定的岗位回报

标准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标准为70%。

(2)紧急稳定岗位返回

标准是按照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下半年6个月的年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执行返还。2019年,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60元。

三。其他政策规定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标准》(工信部发〔2011〕300号)执行。

(二)应急稳后返还和支付稳后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僵尸和失信企业不享受返还。

四。申报时间

按照省里要求,3月底前完成中小企业缴费和稳定岗返还工作,4月底前全面铺开应急稳定岗返还工作。

请符合缴费和稳定岗回条件的参保企业尽快办理,力争3月底前完成。

符合应急稳岗的回参保企业审批程序和申报材料,按照失业保险〔2019〕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帮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五、交稳岗退货处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

1.参保企业应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首次办理稳岗返回的参保企业,需填写与参保单位户名一致的失业稳岗银行信息模板。2019年已办理稳岗回归的参保企业,无需提供此信息。

失业银行信息模板及承诺书下载地址:

邮箱:jnts5227157@163.com密码:5227157

(二)处理过程

1.接受和提交:

(1)现场验收:

资料齐全的,由经办机构初审合格后,打印《太原市2020年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审批表》,由参保单位加盖公章(为进一步方便稳岗补贴的申请,建议申请企业携带其公章和法人名章到经办机构办理。

(2)邮件提交: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期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信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有保证的。资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初审合格后,打印《太原市2020年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

现场办理和邮件提交是两种方式。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可选择一种方式处理。太原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电子邮件地址为:tysywg@163.com。各县(市、区)应确定自己的邮箱。

2.经办机构收到现场提交的材料或通过邮件下载材料并打印《太原市2020年参保企业失业保险金返还审批表》后,实施内部审核(内部审核流程以2019年审核流程规定为准),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3.公示期满后,经办机构向财政申请资金后,将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提供的账户。

4.疫情结束后,通过邮件提交的参保企业应提供与邮件提交信息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完善纸质申请表上的签字等手续。

六、存在欠费或缴费未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微机专用票据”的企业,办理缴费稳岗返还申请时,必须先到经办机构缴费并开具票据,方可享受缴费稳岗返还政策。

七。根据晋人社厅[2020]13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市正在推进稳岗回归业务网上办理,待条件具备后另行通知。

八、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应相互配合开展稳岗退保申请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稳岗退保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失业保险返还热线:

太原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0351-2377254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科:0351-4030277

附件1:申请稳岗回报承诺函附件1:稳岗回报承诺函。文档

附件2:《太原市2020年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审批表》,附件2,稳定岗位表。文件

附件3:《山西省(太原市)临时困难企业应急岗位稳定返回申请审批表》附件3应急表。文件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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