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转入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转入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向转出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通知书》。
2.转出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对申请转移的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条件的,出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并邮寄至转出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同时一次性将个人账户全部转移至转出县(区)级。
3.转出地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审批表后,确认转入地个人账户已足额支付,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转出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告知转出人员完成。
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