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独立寒秋2022-08-14  8

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且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

2.借款人必须是房屋的买受人(购房人)或所有权人,并有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发票。

3.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一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一手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预售房产封顶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6.所购二手房竣工时间不得超过20年。

7.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两次及以上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予受理。同时,该中心将不再开具异地存单。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8.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内夫妻离婚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对方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婚的职工,离婚6个月后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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