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意见》精神,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扶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稍微。
二。加强就业援助,促进持续增收
(3)有序推进劳务输出。
指导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在评选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时给予适当倾斜。以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为集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服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为“三类人”就业,协助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根据[
“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地县外省内或省外务工,分别给予每人500元和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新省份工作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贫困人口(含帮扶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吸纳就业人数多、效果好的重点帮扶县“三类人员”就业援助基地、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认定为省级就业援助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重点帮助该县加强劳务合作站(点)管理,充分发挥劳务合作站(点)作用,帮助农民工就业。每年评选省级优秀劳务合作站(点)时,向重点扶持县倾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培育劳务培训品牌。
对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植树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帮助重点帮扶县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色、技能特色的劳务品牌和“贵州技师”培训品牌,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提高重点帮扶县劳务培训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重点帮扶县劳务输出质量。
(5)促进当地就近就业。
重点帮扶县以“四化”为重点,依托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发展一批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农村建设,提高就业能力。
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援助小作坊、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户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支持农村劳动力在县级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其从事苗绣、蜡染、银饰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指导重点帮扶县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科学定岗、薪酬与责任相匹配、强化考核、有序离职”的管理机制,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六)鼓励返乡创业。
继续实施“燕归归姓”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鼓励重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优化资格审查程序。
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让农村人才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群众脱贫,防止因返贫被监测的人员创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培训等政策。
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大型搬迁场地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促进就业效果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奖励。
实施农民工创业园(点)质量提升,开展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工作,加强对重点扶持县的工作指导,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向重点扶持县倾斜。
(七)改善公共就业服务。
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省级劳动就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失业信息,为重点帮扶县农村劳动力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优先帮助重点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将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服务供给。指导重点帮扶县依托全国反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三类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对比分析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及时提供就业到失业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
(八)加大就业补贴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在就业补贴资金分配上,将重点扶持县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给予资金倾斜和支持。加强对重点扶持县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导,定期调度和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就业补贴资金监管,防范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就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技能援助,实现技能的提升
(九)实施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帮扶县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院校和机构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鼓励优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十四五”期间,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5万人,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农村能工巧匠。
(X)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地区技能培训的支持。
依托县内优势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自身员工和成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落实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的培训费用。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和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凭证直补。支持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涉农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创业青年培训等。,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落实社会保障救助政策,守住基本生活底线
(XI)巩固和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重点帮助该县完善困难群体保险救助,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特困人员、易返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纳部分或全部保费。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深入开展预防工伤五年行动,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根据国家安排,积极推进新就业形式的工伤保护。加快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支持重点县提高资金互助共济能力,努力避免因工伤、失业致贫。
(十二)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重点帮助县级社保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重点帮助各县把社保服务职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服务,推进社保服务事项“就近办理”。重点帮助该县全面推行社保服务“一网下、一网上、全程一卡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服务。
五、加大人才和人员帮扶力度,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十三)创新农村产业人才扶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制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储备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岗位津贴政策,允许县内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从事经营、管理、技术工作后,申请高校毕业生岗位津贴,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内就业。
(十四)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政策,对重点帮扶县在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帮助该县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效结合;重点帮助该县开展基层机构“三支一扶”人员、公费师范生、定向医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根据中央部署,将推动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人员晋升制度。
(十五)落实职称评审政策。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将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挂钩,继续实施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扎实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价认定工作。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在重点帮扶县开展职称定向评审,激发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六)加强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
深入基层开展专家服务活动,针对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协调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和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技术咨询和讲座培训,搭建乡村振兴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收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到农村定期服务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农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分保障其权益。
(十七)实施更加倾斜的工资政策。
重点帮助各县认真落实向基层事业单位倾斜的艰苦边远地区补助、高校毕业生提前转正定级、高工资等国家和我省工资福利政策,完善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助政策。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全科医生工资水平;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级制配套工资政策。
(十八)加大干部培训力度。
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培训,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能力。重点帮扶县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倾斜支持,采取全员集中培训、骨干骨干培训、网络远程培训、分级分批轮训等方式。,确保所有重点帮扶县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全覆盖,提高纠纷调解能力水平。
六。加强东西部人与社会的合作,促进人才和技能的双向流动
(十九)创新的合作方式。
引导重点支援县和对口支援地区在就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工作联动,加大资金、资源、项目投入。鼓励结对关系调整前的东西合作结对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重点扶持县。
(二十)加强就业合作。
并指导支持重点帮扶县摸清本地贫困劳动力底数,防止贫困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回流,做好组织动员和劳务输出工作。引导重点帮扶县加强与东部结对地区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东部结对地区疏通贫困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流入渠道,帮助贫困劳动力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维护合法权益,将在东部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作为工作对象,纳入服务范围。
(二十一)加强技能协作。
深化东西部合作培训,推进重点帮扶县与广东等省优质技工院校合作机制,推荐重点帮扶县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进入“广州港班”、“广汽班”等系列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参加培训;建立职业技能提升合作机制,采取“贵州培训+广东就业”、“贵州输出+广东培训”等多种合作模式,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订单岗位培训,促进重点县域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探索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借鉴“广东技师”、“南粤家政”、“粤菜师傅”做法,在重点扶持县开展电工、焊工、建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挖掘机培训,打造“贵州技师”品牌。
(二十二)加强人才协作。
引导重点帮扶县积极争取东部结对帮扶地区加大人才选拔力度,选派教师、医生、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到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工作。帮扶重点县要加强政策保障,为帮扶人才提供便利和支持,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双向培养和培训。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提高政治地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支持重点县的重要意义,站在履行初始使命、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出台更有力的政策,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更扎实的工作,为重点县巩固扩大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形成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要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加强与重点扶持县的对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细化、落实、具体化工作责任,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面落实帮扶工作。
(XXV)加强调度监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扶贫成果后评价等有关要求,加强各项工作的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如期全面优质完成重点扶持县相关工作任务。要大力宣传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市、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