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我市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1.在户籍所在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500元/人;
2.在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800元/人;
代工培训补贴100元/人/天,最长30天。
三。补贴期限:一次性。
四。补贴申请:个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