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2。注册地点
厦门家庭户口: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厦门集体户:去公司所在地派出所。
3。注册原则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按家庭户和集体户顺序登记。
问:爸爸妈妈的户口都是家庭户口。他们在哪里注册?
答:这是自愿的选择。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
问:父母一方是集体户,在哪里登记?
答:入户登记。有小伙伴反映,老公/老婆在亲戚家的房子里挂靠,是家庭户,但是亲戚不愿意让孩子的户口在房子里落户。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把成年人户口迁出。
问:如果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在本市没有住房,可以在哪里登记?
答:按照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出生登记。
问:爸爸妈妈都是现役军人,在哪里可以报名?
答:可以在父母单位所在地或者爷爷奶奶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问:如果父母是现役军人,可以在哪里登记?
答:应当在非现役军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所需材料
国内出生的婴儿
先决条件:在中国大陆出生的新生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出生的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
结婚证书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到市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
外国出生的婴儿进入家庭
前置条件:父母一方为本市居民,孩子出生在国外,未在国外定居,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居留。
有华侨身份的: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明;
3。外国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只有一方有户口的,提交另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没有华侨身份的:
1。海外中国公民来闽定居申请表;
2。区政府侨办出具的不予受理(批准)通知书(应注明“不具有华侨身份”);
3。上次入境时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一方有住所的,提供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6。外国出生证明;
7。一张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
注:也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窗口审查和验收
2.材料齐全收到后,应出具受理回执。
3.分行人口管理科审核
4.市局户籍管理科批文
5、派出所系统的录入
6.拾音器
当场处理!完全不用跑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