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落户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直属企业:
《厦门市重点群体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实施以来,我市技能人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落户,杜绝非法获取技能证书和虚假用工行为,更好地吸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人才,经研究,现就优化技能人才落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类型
为确保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更好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现将市人社局新发布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确定为技能人才落户申请类型。
我市公布的部分紧缺急需职业(岗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取消职业资格证书或变更名称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岗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证书涉及的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更的,仍可使用调整变更后的原工种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待遇。
二。调整社会保障支付期
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在厦门市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的中级工,在厦门市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的高级工,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在我市落户。2015年6月30日后毕业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厦门落户合法稳定就业。
以上年龄均按满一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应在达到相应年龄限制的日期前提出申请。
三。调整和优化结算规则
技能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一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技能工作单位位于思明区、湖里区的,可凭厦门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为居住用房,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房产;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通过电脑自动分配方式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技能人才所在地以第一次分配为准,不重复生成。
技能型工作单位分布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按集体单位、派出所公户顺序落户。
四。建立技能人才积分落户工作机制
人、公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技能人才提交的落户申请材料的审核。申请落户时,技能人员应当签署书面承诺,保证不存在弄虚作假、非法获取技能资格证书、虚假用工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对用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实技能人才有虚假承诺或者存在隐瞒、欺骗、非法取得技能资格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不予办理申请,并纳入失信记录,取消其申请技能人才落户资格3年。技能人才已落户的,人社部门将函告公安部门注销厦门户籍,退回原籍;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取消其3年申请技能人才落户资格。
此前发布的技能人员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前已提出申请的,以原政策为准。本通知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安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