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考试录用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支付。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人民警察岗位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此外,对于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体检组织单位只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当天和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再接受复试。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进行复检。
因考生弃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递补。补不超过2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补充体检者,视为放弃。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停体检不超过6个月。
合格的体检者进入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病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繁的过早收缩;
(3)心率低于每分钟50次或高于每分钟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具体体检规则可在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