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强险索赔指南(范围+程序+材料)
一、赔偿范围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次事故进行赔偿。
二。补偿程序
1.发生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首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遇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勘查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查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告知被保险人。
注:
1.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对于被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
三。所需材料
1.强制保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赔偿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害证明、相关医学证明、相关损失清单及费用单据;
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