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条件


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额申请流程

每个镇企业自评人才的时间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大体流程是差不多的。以下面塘厦镇自评人才入户流程为例:

为规范塘厦镇企业自招人才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东莞市人才就业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就业实施细则》(任栋社发〔2020〕5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企业自招人才名额分配和推荐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申请额度的企业为以下9类,1-8类由市人社局提供,第9类为镇重点开发企业,由镇街自行确定。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公认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级创新研究团队、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或领衔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的新RD机构;

(7)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去年新升级的小微工业企业、专业化和特色化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重点发展园区和镇(街道)企业。

二。确定企业自评人才的年度配额

企业自评人才工作小组根据辖区公共资源情况和企业申请,确定企业自评人才名额分配方案。企业符合条件之一的,给予1户名额;符合两个条件的,给予两个入户名额;符合三个及以上条件的,给予三个入户名额。

三。注册条件

1.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在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处于参保状态。

2.企业填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并提供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至我分局(受理地址:塘厦镇爱民街11号塘厦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46、47号窗口)。

各企业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及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我分局,逾期不予受理。企业自评人才名单中的申请人,可在今年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人才入驻。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能跨年度使用,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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