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工伤保险转移条件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1)关系转移,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已办理工伤登记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伤残或未达到等级需要转移到新单位的工伤职工;
(3)已办理工伤登记的工伤退休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需要转移到新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此事。
京非公有制单位退休工伤职工转街道社会化管理怎么办?
对按政策规定或经批准可以社会化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应随养老保险管理一并转移。
缴费岗办理退休登记和转移的同时,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办理工伤关系转移业务: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核减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参保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批文;
(4)《北京市非公有制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移登记簿》(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或《北京市注销、撤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移登记簿》原件;
办理退休登记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按照“退休申请”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