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对象、标准、发放方式)
一、补贴
60-69岁低保老人、60-69岁建档困难老人、60岁分散供养贫困老人、60岁以上重度残疾老人、60岁以上瘫痪卧床6个月以上老人、70岁以上低保老人、70岁以上建档困难老人、80岁老人。
二。补贴标准
1.60-69周岁的低保对象和60-69周岁的建档困难人员,每人每月领取100元养老服务补贴。
2.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重度残疾一等或二等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因病瘫痪卧床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建档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200元养老服务补贴。
3.辖区内户籍且年满80周岁(低保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标准如下:70-79周岁低保每人每月8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其中老年居民每人每月105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100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三。分配方法
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的,不与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2.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现金,1-6月和7-12月的津贴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发放。高龄津贴从达到上述年龄的当月开始发放(未在满一周岁当月申报的,从申报审批当月开始发放),到死亡后的次月结束;户口迁出的,迁出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入的,从户口迁入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四。咨询电话
023-6764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