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强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次事故进行赔偿。
一.死亡和伤残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和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
2.死亡残疾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医疗费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
2.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三。财产损失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起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支付最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