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费参保指南
公司新投保失业保险登记
处理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党及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纳失业保险的义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成立日期是社会保险单位注册的年份。
加工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手册。
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官网(http://m.cc.bendibao.com/live/ccshbx.changchun.gov.cn),也可以将鼠标悬停在“服务网点大厅栏”选择“单位经办网点大厅”,点击“单位新参保信息申报”。
2.进入页面弹出“单位投保信息应用规定”。请仔细阅读并点击【确认】按钮。
3.输入公司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4.单击[确认]
5.选择险种后,输入银行信息,填写所有信息,点击【下一步】。
6.仔细检查填写的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可以点击【上一条】进行修改;如果信息正确,请单击下一步。
7.确认信息正确后,单击[确定]。
8.注册企业账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后点击【下一步】。
9.新单位投保成功!点击【立即打印】打印长春市单位登记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