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3.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被保险人死亡的,需提供遗赠受益协议,写明受益人户口及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二)大额门诊报销材料
1、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票、报销凭证、费用明细等复印件。
3、门诊特定疾病审批表
4.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5.如果被保险人死亡,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6.指定受益人户口和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7.财税统一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原始收据;
8.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出的付款人原件。
9.定点药店:销售含税商品的发票原件及电脑打印清单。
10.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意外死亡补偿
1、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事故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案件证明)。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保险人所属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被保险人死亡的,需提供遗赠扶养协议和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二。报销流程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携带门诊报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合格的,可即时办理。申请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时,申请人应先扣除划入本社保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须持医保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垫付医药费押金,出院后多付或少付。住院登记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急诊住院未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次日持急诊证明到医保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2.参保人住院后统筹基金起付线:起付线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由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其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区)社保机构审批。
转院到省级专科医院的,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报销标准为10%,再按当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根据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支付的金额。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支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