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暂停工伤保险待遇指引
接受范围
对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死亡、被判刑等原因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随用人单位,或者供养亲属死亡、服兵役、再婚等。,被取消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处理此事。
雇主的操作步骤
1.用人单位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失去待遇条件的当月,由用人单位办理暂停工伤保险待遇,未及时办理暂停并领取多项待遇的,应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从下月起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
业主提交的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暂停: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核减表》一式两份。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必须注明:“所发生的费用(除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外)已支付”,工伤职工的次数,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解除证明按网站模板填写)。
3、5-6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原辞职申请。
4.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
工伤职工因其他原因应当停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核减表》一式两份。
2.受伤工人的死亡日期以系统推送的信息为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暂停: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核减表》一式两份。
2.供养亲属死亡日期以系统推送的信息为准。
公司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台,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点击【申请业务管理】进入【网上业务受理】-【工伤职工核减】,上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核减表》扫描件等材料(见三。业主提交的详细资料),并在缩减表上注明联系方式。
3.您可以通过申请信息状态查询功能查询申请是否已成功处理。
发布和处理时间限制
1.经办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2.办理时限:窗口即时办理,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请。
音符
1.如需退回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月报表外支付明细表》一式两份、丧失待遇条件证明和支票;申请丧葬补助金,请参照“申请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业务指南。
2、5-6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主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后,暂停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应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参照“申请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业务指南办理。
3.减寿死亡信息以系统推送的信息为准,但系统不推送死亡相关信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2)居民死亡丧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殡仪馆公章)。
4.以上表格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模板可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单位经理的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提交的表格应加盖单位公章。
5.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网上申报办理时间:每月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