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
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
1.招用2020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2.招用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的各类企业,农村建档立卡的登记失业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贫困家庭,去产能企业“4050”人员,离校两年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对2020年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同一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中小企业可在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后,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写申请表和人员花名册。
2.审计。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和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3.宣传。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对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在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予以补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信息发送至财政部门进行确认。
5.分配。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结束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反馈给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注:
微型企业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各类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接受就业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定期减免的,减免月份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报程序的通知》(于人社发〔2018〕174号)中的岗位补贴政策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