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并轨后,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参保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自付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1%)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7%)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职工缴费比例保持2%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1%,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