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激励基金
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高校毕业的青年人才,能够发挥重要的业务骨干作用。他们在天津工作期间可享受200元/月的人才奖励基金。(按2019年天津市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兑换期限: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申请材料:2019年人才表现总结。
联系人:林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75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