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缴费流程
公司新投保失业保险登记
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官网(http://m.cc.bendibao.com/live/ccshbx.changchun.gov.cn),也可以将鼠标悬停在“服务网点大厅栏”选择“单位经办网点大厅”,点击“单位新参保信息申报”。
2.进入页面弹出“单位投保信息应用规定”。请仔细阅读并点击【确认】按钮。
3.输入公司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4.单击[确认]
选择险种后,输入银行信息,填写所有信息,点击【下一步】。
5.仔细检查填写的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可以点击【上一条】进行修改;如果信息正确,请单击下一步。
6.确认信息正确后,单击[确定]。
7.注册企业账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后点击【下一步】。
8.新单位投保成功!点击【立即打印】打印长春市单位登记信息表。
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年薪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职工个人缴费:依法有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