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一、缴费基数
1、单位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月份参保职工人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核定。
2.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仍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核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二。支付比例
单位16%,个人8%。
三。付款期限
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按年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注:年满65周岁但仍不满1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