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红牛集团2022-08-14  7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原文)

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2022年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资格。

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职位外,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在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调研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并在直属机关(地、州、盟)工作过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县)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

位于边远艰苦地区的县(区)级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关于做好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报考门槛。对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就业的,应在报考地(州、盟)辖区内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选拔)到本市(地、州、盟)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选拔)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区、市)机关。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职位,也不得以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领导成员报考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申请程序

(一)工作查询

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型、资格条件、招录机关电话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报考政策法规、报考网络技术、考场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简章》(以下简称《报考简章》)。招考简章和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2)发布。

考生如对招考简章中的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可直接联系招考机关。

(二)在线登记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注册申请。考生可于10月15日8:00至2021年10月24日18:00登录考试专题网站并记录,进行报名和提交申请。一次只能选择一个位置。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登录考试专题网站并记录,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未通过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可调剂至其他岗位。2021年10月24日18:00后,报名申请未经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各方面不符合资格条件,招聘机构可取消其资格或聘用资格。

3.检查注册序列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试报名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确认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请牢记此序号。

(三)登记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1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24:00登录考试报名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直接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和费用减免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将于2021年10月31日后在考试专题网站公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22日0:00至11月28日12: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考试机构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的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应用。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测试,申论为主观测试,满分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岗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岗位、行政执法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朝鲜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还需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可在考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试与备案专题网站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1年11月2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21年11月28日下午14:00—17:00

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考试,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1年11月27日下午14: 00至16: 00

考点将设在所有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个别大城市。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8个非通用语言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作为考点。报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点为直辖市、省会或自治区首府。

3.查询结果。笔试结束后,由中央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给予适当倾斜。

考生可于2022年1月登录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言类职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合并计算,分别占25%、25%和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并计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分别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40%、30%、30%的比例合成。

(2)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面向社会进行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考生答同类型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整公告和职位通过考试与备案专题网站发布。

招聘机构负责面试的实施。请参照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应聘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申请人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可从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些招聘机构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的设置、测试内容及分值比例见招聘简章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试专题网站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检查

招聘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个别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面试的全部人员的平均分或招聘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个别岗位体检调整相关项目标准详见《招聘简章》或招聘机构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以政治标准为重点,采取实地考察、个别面谈、查看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条件等。,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而不是只选人不用人。

一些招聘机构会根据职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会作为择优录用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会对考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宣传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条件择优录用,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归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其就业的,招聘机构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期内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经核实的,不予备案;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备案,待调查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辅助就业

招聘期间空的职位空缺或招聘机构因新员工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岗位,将统一面向社会招聘。补充就业公告、职位等。都是通过专门的考试和备案网站公布的。

八。流行病预防和控制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申请人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考试不出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所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相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刊物,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被误导,谨防被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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