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本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1.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可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目录的药品需要个人按一定比例自付,其余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如:减肥药、解酒药、不孕不育治疗等不能报销的药物。
2.诊疗项目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收费标准已由物价部门制定的诊疗项目。
如:挂号费、病历费、美容用品、化妆用品等。不能报销。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所必需的服务设施。
如救护车、住院费、清洁费、招待费等。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