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一、接收标准
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费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缴纳。
二。接收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且有求职要求。
三。接收材料
1.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向有关人员提交终止或者解除劳动的通知。
2.失业人员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2、3、6页;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二代社保卡正反面各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