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本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甲、乙类药品如何报销?
医保目录中的药品也分为“甲类”和“乙类”。在计算报销金额时,两类药物纳入报销范围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医保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是同类药品中临床治疗必需、应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该类药物时,可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可供临床使用,疗效好,价格高于甲类药品。使用乙类药品时,参保人应扣除一定数额的个人自付费用的5%,再将剩余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甲类”、“乙类”药品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药品有相应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在支付标准内按比例报销,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