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按医院规定提前缴纳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费用,其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院按规定结算。
参保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网上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可以手动报销费用。
手动报销需要以下信息:
①还必须提供报销人的社保卡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收费原始票据,在地方费用背面注明非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加盖可清晰识别的收费印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住院费用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④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专用章和住院部专用章)
⑤急诊住院的,应提供入院记录或首诊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封面上清晰可辨的印章)
⑥市内费用未住院登记的,需提供兰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