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社保转移指南
处理条件
一、省际和联盟城市间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保险。
2、转入非注册就业保险,限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3.距离达到退休年龄不到10年,应当回到户籍所在地。
4、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
二。标志段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保险。
2.跨旗流动就业
3、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
处理材料
一、呼和浩特转外地所需材料:
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如已调入呼和浩特,应先确认缴费日期,应缴费至上年末。如果你有欠费,你要自己补缴,然后去另一个社保机构开具联系函,由另一个社保机构邮寄给我们。最后,我局打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进行基金转移。
二。转呼和浩特所需材料:
(1)携带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还应携带手册;
(2)持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身份证到我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邮寄至异地社保机构。
(3)我处接收社保机构异地转移接续表和转移资金。
处理流程
1.开具保险支付凭证;
2.转入:填写申请表,出具联系函;
3.转出:收到联系函后,生成信息表,转入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