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防区疫情防控具体细则的通知
目前,姑苏区已被新冠肺炎列为防疫区。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和苏疫情防控2022年7号文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预防区疫情防控具体细则。通知如下:
1.预防区内所有居民务必密切关注区、街道、社区的相关通知和公告,按照统一调度,积极有序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不参加统一的区域核酸检测,不仅给你的生活带来不便,而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服从社区管控要求,配合做好扫码测温和排查风险人员工作。
三、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格执行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居民在出入口实施24小时人员登记、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等基本生活资料供应场所应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和消费者、购物者数量,严格落实登记、测温、扫(亮)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并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5.取消聚会、聚餐等聚会活动。红色的东西被延迟,白色的东西被简化。取消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和群众性文化活动。
6.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
七。控制餐馆和公共食堂的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暂停用餐。
八、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线下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九。线上线下药店全面停售“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S2/]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
X.关闭旅游景点,全面暂停全区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游览业务,正在计划行程的团队,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妥善安排游客,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XI。各宗教场所实行“双暂停”,即宗教场所暂时关闭,宗教活动暂时停止。
十二。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禁止人员出入。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人,停止探视活动。
十三。原则上,除非必要,预防区内的人不会离开苏联。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他们必须在48小时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四、运输生产生活、医疗保障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和人员“点对点”转移,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确保通道畅通。
十五、加强火车站、公路、水路等出入交通管制,做好测温、检定、代码检验等工作。
16.请居民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戴好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调查处理。治疗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逗留和接触史。
姑苏区防疫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