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所有取款业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和婚姻证明: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撤销户口的除外;
二。我的一级银行借记卡。
[特殊材料] 不同取款业务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首套房提取
1、支付房款特殊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全款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酌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证明。
(2)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实职工购买计税价值。联网核查失败或职工在市外拥有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房产局档案科开具《房屋交易税缴款通知书》(无印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开具《房地产交易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会税务信息表复印件(无印章);
④房屋检查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专项材料:
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检验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需要特殊材料。
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专项材料:
首次提供贷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要素齐全的贷款证明(载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提取第二和第二套房
1、支付房款特殊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酌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证明。
2。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专项材料:
首次提供贷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要素齐全的贷款证明(载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三。撤回租房专用材料:
除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需要提供人员证明材料外,其他从业人员无需提供。
四。其他提取
1、重疾提取特殊材料:
重疾身份证;上述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保部门危重病历、住院专用收据或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靶向药物治疗,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或药店发票。
2、重灾抽取特殊材料:
事故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3。安装电梯专用材料:
(1)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备案材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签字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联审批复意见、加装电梯住宅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实缴员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加建电梯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发票或实缴收据。
4。低保专项材料:无。
五、撤销账户的撤销
1。退役专用材料:无。
2。移民定居专项材料:注销户口证明或移民签证(公证翻译);
3、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特殊材料:无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特殊材料:无
5、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特殊材料:
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权的判决书。
请注意:所有加工材料必须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