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通知明确,将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三、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通知指出,提高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5万元。提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到130元,报销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