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期]
每年
[申请期限]
1、申请人每年前一自然年的1月至12月为申请合格人员,不能申请新的一年。
2.此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S2/];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