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1.创业企业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并申请补贴。
2.创业企业吸收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吸收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股东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每人补贴2000元;每增加4人以上从业人员,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