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限定具体医院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自治区医保局不断优化服务。目前参保人可直接前往就医地所在城市,不限制具体医院。就医地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工作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异地备案6个月后,可以回参保地,也可以换到其他就医地。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通过全国“跨省病历”微信小程序、全国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App;通过电话、办公网络或传真办理;参保单位或亲属协助办理;去医保经办窗口。
门诊费用直接跨省结算备案
已经跨省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需要重复办理手续。
已实行门诊统筹的城市的参保人,如需异地门诊治疗,可按跨省异地住院相同方式完成备案。
在未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和购药费用,无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