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救济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2021年9月3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注: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跨地区或跨年度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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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级补贴,具体包括: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至5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且尚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2日前将《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请表,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各区市拨付资金,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