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二)工作人员经验收合格后,发给体检合格证;
(三)女职工产假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四)职工接受审批,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