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兰州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一是在原有备案类别和备案所需材料、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参保患者可在入院后3日内凭住院证明(电子版和复印件均有效)到县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刷卡完成备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归档人员的类别包括:
1.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并持有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的人员;
3.异地常驻人员:由用人单位指派长期在异地工作的在职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医院转诊):经当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批准,需在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寻求较好治疗,且转诊证明由当地具有转诊资格的三甲医院出具的患者;
5.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人员: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患者,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以寻求更好的诊疗效果。
二是参保人员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备案人员,可以直接到就医城市备案,不再有一对一医院的限制。备案期限仍为3个月。报销标准根据相关政策,个人先自付30%,其余部分按兰州市城镇职工和居民相关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
1.该政策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2.异地备案后,必须刷医保卡直接结算。不需要回兰州手工报销,否则会影响报销进度。
3.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严格遵守异地就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执行异地就医场所目录、异地就医场所管理、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参保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