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库是否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1.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位、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顶层公寓、库房等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房地产单位的,计税依据为承办人应缴纳的总价款,,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2.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位的,计税依据为转让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并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