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落在哪里
取得南京市积分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一、家庭
有意落户者,应在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有房地产权证的居住房屋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符合前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持有直系亲属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政府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房屋、已与单位承租的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明的房屋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二。集体户
不符合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落户人登记(就业)的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以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到单位所在的集体户。
三。社区家庭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应当在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居住地址的社区住户中进行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