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税务局契税申报流程

BCH2022-08-14  10

重庆契税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公告延续税法实施前的做法,明确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时,应当填写财产和行为税源清单(契税税源清单的一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报送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的身份证明;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证明;

(三)以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提交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的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和房屋买卖交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文书。

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契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继续有效。

67号公告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纳税人无法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原裁定及相关材料进行契税申报。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申报时,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或被税务机关列为异常户而导致纳税人无法取得房地产销售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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