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一般来说,医保费用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这些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南宁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医保报销:
一是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资格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二、院前急救的急救医疗费用。
三、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和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责任人)产生的急救医疗费用。
四。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备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方可享受报销)。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备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温馨提示:除以上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外,其他门诊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