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
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按1200元/例定额报销。实际产前检查费用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用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满九个月的,生育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2.注销生育保险登记卡。参保职工从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何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3.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同时进行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按日发放,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上一年度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已除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