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和9月(中级)举行。现将202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日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有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2年。
(5)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 本通知中提及的相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学生半工半读不视为正式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是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地化原则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报名地报名;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如果你是学生,你应该在你注册的地方注册。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地参加考试。
(八)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省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应当在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前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资格标准者,自行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下载打印考试成绩,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
三。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日程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5月7-11日和5月14-15日分两期进行,共14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为75分钟。两科连续考,时间不能混。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3.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22年9月3日至5日,分三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表
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本地区2022年的情况,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1月24日14:00截止报名和缴费。
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
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各批次考试数据,经数据完整性检查和违纪违规处理后,分别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报送报表数据光盘,并附报表数据统计汇总表和报表数据清单。
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大会,安排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并将评卷数据(光盘)连同本地区评卷工作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和书面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
8.2022年6月10日前,数据核查后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2年6月22日前,数据核查和阅卷质量抽查后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考试成绩和资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完成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试时间表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开通“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3月31日14:00截止报名和缴费。
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当地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大会,安排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并将评卷数据(光盘)分别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附本地区评卷工作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和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要重视对雷同试卷的调查,特别是“雷同错率”高的试卷。对确实雷同的试卷,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判断,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和阅卷质量抽查后,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发布和公布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和资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完成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网上报名,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开始前2天完成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考试开始前1天内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器的测试,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考试管理的各项工作,及时告知考生考试日程及相关事项,确保202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形势,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正常组织考试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在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相关考区、考点暂停考试,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已取得的中级资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相关材料的封存、登记、归档工作,并将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