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报销指南
医院直接结算:
在统筹地区门诊统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后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区或自治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可直接持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线下城市办公室更少跑腿: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如果符合门诊报销范围,可以自行垫付医疗费用,不用担心!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已在南宁全面推行,您可持以下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门诊费用报销业务。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签约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只能在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如发票遗失,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5.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提供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处方或门诊病历,住院前紧急抢救费用提供急诊病历、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核对原件;
*6.被保险人本人银行账户(如不能提供,可提供被保险人直系亲属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报销门诊费用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伤害情况说明(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治疗时间、医院),原件。
搬运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