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所需材料
有关缔约方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2.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离婚公证: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及有效证明;
4.未婚公证:无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5.未婚结婚公证:除上述3项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证明;
6.照片:婚姻公证所需照片数按所需公证份数+1提供,为二寸证件照片,背面同页;
7.自己不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8.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婚或再婚公证,如果以声明的形式办理,必须亲自参加,不能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