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残疾人)、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村个体户农民(含信贷农村创业者、村干部、乡村医生)、网商等。,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人员。
2.对以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房产或其他资产为基础的创业者进行反担保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贷款金额:借款人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5万元。创业或共同组织创业的同一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财政全额贴息。
三。应用条件:
1.借款人应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经营项目,并具有相关合法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父亲乐嘉卡)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四。搬运材料:
1 .《Xi * *县(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出国留学人员)、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个体户(含信贷农村创业者、村干部、乡村医生)、网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手续和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7.个人及配偶近期信用报告;
8.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程序:
1.申请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出具初审意见,向县(区)担保机构推荐;
3.县(区)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资质和创业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担保证明;
4.经办银行应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经办部门:
Xi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一、申请对象
当年陕西省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25%(100人以上企业为15%)。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发生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
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申请材料
1 .《Xi * *县(区)企业申请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企业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三个月的员工花名册和工资单;
5.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聘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证明复印件;
6.企业与新招聘的上述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其他相关信息。
四。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