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亲属关系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一览
有关缔约方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及相关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居住在国外的自然人现在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不得遗漏)或台胞证及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及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留证件;
(2)户口簿原件或国内户口注销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或人事档案部门出具)
(1)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
(2)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提供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有其他关系证明的,提供相应证明;
3.自己不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4.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