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人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有残疾、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帮扶)的证明材料和学籍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由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支付至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职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年度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请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详情请致电Xi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