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城镇社会保险业务期限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工作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平台”)将于202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在苏州切换上线。
为平稳有序推进网上工作,对苏州市(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周期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员工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周期
1.调整2021年9月员工催收业务申报截止时间,由9月7日17:00调整为9月3日17:00。9月4日至5日为业务报告期,进行月结。请各用人单位在9月3日前完成9月份员工的就业保险和终止手续。
2.2021年9月调整职工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期限。税务部门将于9月6日至9月18日18: 00代扣代缴员工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要求雇主确保在预扣账户中保留足够的资金。
3.2021年9月企业职工月退休待遇审批同步9月6日至9月20日。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前进行预约报名。
4.调整员工收款业务报告期为2021年10月。从9月6日开始,用人单位可以办理员工10月份的就业保险,终止就业和保险等10月业务申报期将于9月20日17: 00关闭,同时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5.2021年9月20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系统”关停。10月11日,“省人社整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将开启11月份的业务申请期。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期间
1.调整2021年9月灵活就业人员征缴申报截止时间,由9月25日17:00调整为9月15日17:00。9月16日至17日结束商业申报。同时停止灵活就业实时缴费(支付)业务。请确保在9月15日17: 00前在银行账户中留足资金。
2.2021年9月18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正常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和停保业务。202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停止办理灵活就业各项业务。
3.2021年10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